夏普电视与消费者各执一词,950元的维修费到底该不该出?

汇通网2018年12月19日消息,买东西认准大品牌似乎已经成了消费者普遍的认知,除了过硬的产品质量外,大品牌贴心的服务相信也是消费者购买的强有力背书,那么事实真的如此吗?购买了大品牌就真的能够一劳永逸、杜绝糟心事情的发生吗?

这显然并不是百分百真命题。近日,家住浙江海的褚大伯提起自家的夏普电视可真是一肚子气,买了三年的电视意外罢工也就罢了,但明明电视还没有过保修期,竟还要缴纳950元的维修费,这分明是店大欺客。对此,褚大伯表示:“我不差钱,咽不下这口气”。

那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真的像褚大伯所说的那样吗?根据1818黄金眼报道,褚大伯在电视坏后,第一时间致电夏普客服保修,夏普电视方面派来了一名维修师傅,经检查该电视可能是电脑主板坏了,同时也表示维修需要提供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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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发展到这里,似乎并没有什么异常,但偏偏由于褚大伯家的这台电视购置于2015年11月26日,时间过了这么久,褚大伯也没能找过相应的发票,最后维修师傅白跑一趟,至于褚大伯则通过购买电视的商场才找到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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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发票之后,褚大伯又再一次致电夏普电视官方,这一次夏普维修人员换了一块电脑版,但是要收取950元的费用。而正是这950块钱,彻底点燃了夏普电视与褚大伯之间的纠葛,双方各执一词,僵持不下。

事实上,在褚大伯看来,电视机整机保修一年,主要配件的保修期也应该是三年,自家的这台夏普电视报修时还没有超过三包有效期,因此褚大伯认为这950块钱的费用不应该由自己出。而夏普方面则认为,褚大伯预约的单子,时间显示为2018年的11月27号,按照褚大伯所提供的购买日期,是2015年的11月26日,已经过保了呀。

日期只差了一天,这显然稍有些可惜,但这完全不能说服褚大伯。值得注意的是,双方争执的焦点还在于,褚大伯认为自己第一次报修的时间是11月9日,当时还没有满三年,27号的是第二次报修日期。对此,夏普客服给出的解释是,11月9日的报修显示暂不需要维修,取消此次服务。随后,客服又表示,根据三包法:质保期内维修需要提供发票和保修卡的。

需要指出的是,1818黄金眼记者还来到了夏普海宁售后服务中心了解详情,工作人员表示,褚大伯的电视已经过保了,他换的是电源板,也不在三年的质保原件内,所以应当支付这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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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发展到这里,显然已经有了新的变化,从双方争执的保修期,再到现如今维修部件不在三年质保期内,这到底超出了褚大伯的预料。而对这一结果,褚大伯显然并不认同,在它看来维修票据上写的是更换主板,并没有说是什么电源板,他自己对这方面又不懂,认为这是在糊弄他。随后褚大伯表示要投诉到市场监管部门。

那么问题来了,褚大伯到底应该支付这笔950块钱的维修费用吗?这显然值得深思。尽管单从时间节点上来说,褚大伯家的夏普电视维修时间的确已经超过了质保时间,按照规章制度,显然褚大伯并不占理,但在这其中,夏普方面也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作为售后服务商夏普应该提醒消费者三包有效期是以具体的报修日期为准,从而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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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重要的是,夏普也有义务向消费者说明服务的事项,从一开始的电脑主板,再到随后维修收据上出现的主板,再到最后工作人员口中的电源板,显然夏普售后到底还是不到位,真不敢让人相信,这会是大名鼎鼎的夏普电视,试问消费者到底要以哪种说法为准呢?电视都已经维修过了,消费者还不知道坏的是哪个部件,这听起来都是一种讽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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