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电侵权案尘埃落定:其频频发声却被反复打脸

作为共享经济的代表,共享充电宝自出现伊始就吸引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同时也极大地方便了人们的生活。然而与此同时,关于“街电”和“来电”两大品牌之间就因专利纠纷的官司也上演了许久,如今,这场上演多时的纠纷终于得以盖棺定论,街电败诉已尘埃落定,北京法院要求街电在判决后三十日内(即12月21日前)下架侵权产品。

本来事情已经告一段落,但街电在随后声明中称自己仍然遭受了“不公平”的对待,戏剧性的是,一方面不肯承认自己侵权说要继续上诉,另一方面又下线侵权产品称马上就要升级改造完成等。更重要的是还爆料来电曾要求街电赔偿8亿元并以专利侵权要挟收购自己等等。

那么真相究竟如何?在笔者看来,街电极力维护自身利益,藐视法律和用户,就连此番声明也是频频打脸,具体如下。

打脸一:街电所谓的升级改造,正是自证自己“侵权”的打脸证明

11月30日,终审判决之后,街电在其最新的声明之中仍然不承认终审判决,并要再次上诉。然而在其内部信中,街电副总裁何顺是这样说的,称尊重规则并宣布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街电产品“升级”服务,街电会为合作商户提供上门服务,进行产品升级,此次升级只涉及简单模块改造,短时间内即可完成,在此期间不会影响街电正常运营以及用户的正常使用。

可是如果没有侵权的话,为什么要进行内部改造,模块升级呢?即便是升级,为何不在被起诉前就做好升级工作呢?这样的做法显然是此地无银三百两,明摆着告诉别人我们真的侵权了,赶紧改造设备。这实际上反映的是街电敢做不敢当,表面上看属于藐视终审判决,不敢正视自己侵权的事实。企业没有担当,未来又怎么会强大呢?

打脸二:自己认为合法就合法了?

在其内部信中,街电将会对其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但这就能合法了吗?笔者认为不一定。

首先,如果是街电对其侵权设备进行了改动,那么就需要认定改动后的设备是否仍然落入来电的专利范围内,而这个认定绝对不能是街电本身,必须是法院或者行政机关来才可以。所以从这一点看,街电的声明并没有什么用。

其次,就算是找司法鉴定来认定改动后的设备是否落在侵权范围内,也不能是随便找的。比如是否合法,是否具备鉴定资质等等。因此,在没有经过法院的认可之前,有充分的理由怀疑该鉴定报告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根据一位法律人士介绍,“侵权与否并非由街电单方面判断,需要法院或者行政机关来认定,企业单方面的动作与声明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

最后,任何提交法庭的证据,都需要有一个质证的过程,也就是说所有当事人就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要做一个辩论。然而目前这些报告都缺少这样的过程,所以街电即使声明了改造之后的合法性,事实上仍然不具备法律效力。

打脸三:法盲还是揣着明白装糊涂?

在街电的最新声明中,副总裁何顺声称对这一结果非常震惊,但街电仍将依法维持自己的合法权益,并申请再评审。事实上,在我国,构不构成侵权并不是由被告人说了算,而是由法院判决一锤定音,倘若法律面前,人人都是自己说了算,还要法院与知识产权局干什么?

此外,终审判决的意思就是最后一次判决,判决的结果将作为最终结果,原则上不可以再上诉。所以,街电的“仍将维护合法权益”,不免显得有些法盲。不知道是诺大的公司没有一个人懂法还是故意揣着明白装糊涂?

打脸四:诱导商户“共同侵权”,道德底线何在?

就算街电对设备升级改造,仍然属于使用侵权产品。就法律层面来说,只要没有国家相关机关鉴定,就是侵权产品,而商户继续使用,就属于“共同侵权”,也是违法行为。

上述法律人士补充道,一部分商户如果继续使用侵权产品,则可能面临“共同侵权”。与此同时,一部分法律风险意识较强的商户,在得知其中的法律风险后,对引入产品的积极性也将大为降低。

而街电的内部信中,并没有向商户说明这一情况,反而是持续欺瞒,诱导商户继续使用街电产品,无视商户的法律风险,这种为了自己的利益将他人推置违法的边缘,居心何在?所以设备的侵权与否,是由国家司法部门和知识产权部门判断,不是街电说了算。侵权设备,没有经过国家相关当局的鉴定,仍然属于侵权设备。此外,最为关键的是,作为一家口口声声称自己“诚信服务”的公司,街电还未经国家法院及相关司法机关做完鉴定就急着“欺骗”商户不侵权,拉商户“下水”为其赚钱,是对商户极大的不负责任行为,真的不免让人质疑其公司的道德品质。

打脸五:利空并没有出尽,反而是恶性循坏会越来越重

何顺的内部信中提到,目前街电已经利空出尽,所谓利空出尽是利多,马上就要否极泰来。但事实上,街电的败诉,仅仅是一只催化剂,揭开了街电公司许多内部问题的冰山一角。

首先,可谓是“屋漏偏逢连夜雨”,运营维护商也接连退出。在12月6日,据多位街电广西商户曝料,当地与街电合作的商户均已收到街电运营维护商关于撤下街电产品的内部信,并提醒之前有返佣的商户先进入街电商户助手后台提现。与此同时,南宁某运营团队也宣布解散,现基本处于无人无人维护状态,可以说是树倒猢狲散,而且大有蔓延之势。

其次,在街电诉讼案前后,街电CEO原源作为“聪明人”不断地注册新公司。分别于2018年3月20日,2018年7月18日,2018年10月15日分别投资注册杭州增量律动有限科技公司,杭州红移趋势有限科技公司,杭州抬手科技有限公司。而这一时间段,恰恰是街电诉讼案前后的关键时刻,这样做法,真的是老谋深算。

同时,天眼查数据显示,2018年11月,原源以股东、法人身份成立了多家企业,比如宁波顺翼达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上海林籁企业管理资讯中心、南平仁干企业管理中心等,企业经营范围均为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等。

公司CEO自己都不看好,看来是对街电败诉的事情早已预知,开始为自己下一步谋个好前程。

再次,一方面,侵权使得品牌形象受到了极大的损害。而品牌形象的受损,则会失去用户与合作商的信任,最近的街电运营维护商关于撤下街电产品的内部信中,就揭露了这一惨淡的现实,众多合作伙伴纷纷离去。另一方面,在近几年互联网公司的发展历程之中,不乏有好的创业项目,明星公司,但其中超过90%破产的原因都是在于融资受困,现金流断裂,造成了进一步的挤兑,产生了恶性循环,加速了企业的衰亡。对于如今的街电来说同样如此。

最后,对于投资人来说,同样是灾难。据悉,街电背后最大的投资人陈欧多次托人以各种形式接触投资人,想找接盘侠,谁敢投资一个侵权企业?总是一度为自己代言的陈欧,曾经也是不遗余力的为街电代言,但最近陈欧也是销声匿迹,再也没有谈起街电,反而是数次表达“没想到侵权会这么严重”。一审前,据传有蚂蚁金服的投资在等待,一审被判侵权后,投资就终止了;现在终审被判专利侵权,接盘侠寻找无望。试问哪个投资人会投资一个侵权企业?

打脸六:侵权者何时能消失,给创业创新提供一个良好的土壤?

近几年来,我国一直被欧美某些国家指责为专利侵权大国,这在我国一穷二白的时候,的确是快速发展的一条捷径,然而要想成为真正的科技强国,现阶段必须加大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然而目前干扰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就是“街电”们这样的企业,不尊重知识产权,拿着侵权设备大肆开拓市场,认为“我规模大所以侵权无罪”的想法,这样的想法与法不责众一样,同样的可耻。

此外,这样的侵权行为对我国的创业创新形成了巨大的阻碍。试想如果任由侵权行为泛滥,谁又肯花心思去做创新呢?还不如等别人想好,直接抄作业省事呢?因此,就是这些“街电们”干扰,阻碍中国的创业创新,侵权之后然后公然传播“我不侵权”,并且还赚了一笔,引导市场侵权行为更加猖獗,可以说是中国知识产权保护路上的蛀虫。

在此,笔者呼吁相关部门加大对此类事件的重视,保护专利创新者的利益,严惩侵权者,不要凉了我国民族创业创新者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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