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发布新规:企业不得拖延退还用户押金

汇通网 2019年3月19日消息 今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中显示,运营企业与存管银行、合作银行和其他银行、非银行支付服务机构应及时退还用户押金,被拒绝、拖延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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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中规定,汽车分时租赁的单份押金金额不得超过运营企业投入运营车辆平均单车成本价格的2%;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单份押金金额不得超过运营企业投入运营车辆平均单车成本价格的10%。

《办法》中还显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单个用户账号内的预付资金额度不得超过100元;其他交通运输新业态单个用户账号内的预付资金额度不得超过8000元。

共享汽车、共享单车作为交通运输新业态,是共享经济下的产物。这类企业通过与互联网相结合的模式,收取用户一定额度押金,从而为用户提供相应的服务。但企业在运行的同时,也暴露出种种问题。

目前,无论是共享汽车还是共享单车,又或是共享领域的其他业态,最大的问题就是押金难退。不少企业在收取用户押金后,却因亏损加剧,导致押金难退,且一拖再拖,甚至有报道称企业因无法运转而挪用用户押金。

此前,途歌、ofo等企业均深陷押金难退风波,不少用户选择上门讨债,但问题依然难以解决。此次,交通运输部发布了管理办法,要求企业不得拒绝、拖延退还用户押金,或设置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技术门槛阻止用户退押金,或改善当前的押金难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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